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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会务 | 端午节廉洁提示

发布时间:2022-06-01      点击量:2137


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忻州市河曲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杜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 杜炜任定襄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借逢年过节之机,违规收受下属赠送的礼金和酒水等,价值共计4万余元;2018年10月,杜炜在为其子操办婚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1.15万元。此外,杜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4月,杜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临汾市静态交通设施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贾永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贾永波违规决策,擅自为包括其本人在内的7名领导干部上调薪酬标准,共违规多发放工资奖金29万余元。此外,贾永波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贾永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3.长治市医疗保障局规划财务和法规科科长阴杰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阴杰在端午节、春节等节日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民营医院负责人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共计3.9万元;2016年,阴杰借监督检查之机,违规接受长治市某民营医院负责人组织的宴请。2021年12月,阴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大同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临时负责人、经济体制改革科副科长侯宇违规为其女操办生日宴问题。2021年5月,侯宇在为其女操办十二岁生日宴过程中,违规邀请同事、管理服务对象等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2月,侯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5.吕梁市兴县圪达上乡主任科员康云儿等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20年4月至12月,康云儿在分管乡政府接待、后勤期间,安排他人多次购买香烟、酒水用于公务接待,其后虚构支出事由,在工作经费中予以报支,涉及金额共计2.1万余元。2021年12月,康云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违纪违法


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 (5条)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3.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4.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对于受到刑事追究、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党员,根据其违法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分别给予党籍处分或组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除党籍: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缓刑的;3、单处或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4、依法被劳动教养的(有例外);5、投敌叛变;嫖娼******;制造、贩卖、运输毒品。


严守党纪,争当合格*********员

1.严于律己,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陈云:遵守纪律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行动上。口头上说遵守纪律是容易的,困难的是在实际行动上真正遵守纪律。笃思慎行,知行合一。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2.坚持原则,弘扬正气,维护和捍卫党的纪律。独善其身容易,敢于斗争很难。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3.奉公守纪,多做贡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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